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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集記憶成果

「集記憶」徵件內容: 臺灣常民社會生活、地景街廓、地方產業、民俗技藝、節慶祭典、人物團體等具有文化收存與運用價值之照片均可投件,照片年代不拘。 「集記憶」徵件期間:1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徵件規範: (一)所有參與徵件之作品都應以CC授權 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4.0國際(CC BY-SA 4.0)及其後版本進行釋出。 (二)所有參與徵件之投件者須擁有投件內容的完整著作權、智慧財產權,並同意自行對該投稿內容擔保其合法性與相關之損害賠償責任,如涉違反著作權、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投件人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,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、賠償或法律責任,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。 (三)照片所有權已被買斷者,請勿參加活動,若有侵犯他人之著作權者,自負法律責任與連帶負主辦單位所受一切之損害賠償,並取消徵件資格。 (四)所有已受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補助之照片不得參與徵件,如經發現將取消獲獎資格。 (五)徵件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投件者所上傳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,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與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 (六)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徵件活動相關事項修改之權利。